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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拟立法保护非遗    3星级
河南拟立法保护非遗
作者:henansc  来源:河南收藏网     点击数:1097     更新时间:2012/7/4  文章录入:henansc

    朱仙镇木版年画与天津杨柳青、山东潍坊、江苏桃花坞年画并称中国四大年画,但如今掌握这门手艺的艺人已寥寥无几……作为优秀传统文化的“活化石”,非物质文化遗产急需更多关注。6月26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为了能让更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规范、有效的保护,《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制定完成,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意见稿》提出,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以及传统体育和游艺等,都可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民、法人除了可以申请或建议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之外,还可以自行申请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意见稿》确定,政府将主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并提供专项资金支持。其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本行政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的需要,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扶持、濒危项目抢救等。

    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还应当建立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本行政区域内体现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省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您对《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在7月10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xzfgc@126.com;书面意见传真至:0371-69699068;通过信函邮寄至: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规处,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征求意见”字样(邮编:450018),也可登录河南省政府法制网(http://www.hnfzw.gov.cn),在线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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