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中原文化传播中心与书画家经济合同细则
为认真执行和落实“经济合同”的有关条款,维护签约双方的合法权益,推动彼此合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合同实施细则:
一、签约会员待遇
1、签约会员可按交作品数量的实际销售额逐月领取酬金,第12个月中心一次性付清酬金。
2、签约会员的作品价格逐年提升5%——10%。
3、签约会员凡和中心签约满五年以上者可享受每年2000元的艺术创作津贴。
4、签约会员每月奖励面值50元话费充值卡一张。
5、签约会员年满70周岁以上者,每月享受中心艺术创作津贴200元(签约后6个月开始实施)。
6、签约会员每年按合同完成销售额在8万元以上者,奖励电动自行车一辆。
7、对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并有突出贡献者,年终还将由“艺术评审委员会”选出“德艺双馨”书画家,授予其荣誉称号并奖励轿车一辆(不限名额)。
二、签约条件
凡自愿与中心签订合同者,经中心“艺术评审委员会”研究通过,缴纳签约会员费500元即办理相关签约手续,正式成为中心签约会员。
三、签约要求
1、签约前,乙方须看清弄懂合同细则。
2、签约会员根据自己的创作实力和创作时间,自行定出签约年限(五年和长期)。签约会员根据自己实际创作情况和实力向中心提供艺术作品的规格和数量,自行报价(定出尺幅不同作品的不同价格),在获得中心“艺术评审委员会”的认可后,方可签约。签约后不得随意中止和更改。签约期间如需增加年度作品创作数量可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中心通过后执行。
3、签约会员在履约期间不得与其他单位(个人)再次签约,不得参与其他单位(个人)举办的与中心类似的商业经营活动。如有违约行为,中心将暂停其作品销售,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直至改过为止。
4、签约会员应服从中心的工作活动安排,积极无偿参加由中心组织的社会公益性活动。所有创作作品均由本中心独家代理,包括特约作品。
四、签约程序
认真阅读合同细则——提交作品和登记表——中心艺术评审委员会评审——双方达成共识——办理签约手续。
五、合同终止
1、甲乙双方出现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2、合同期满。
凡出现上述情况,本合同视为自动解除。
六、保密制度
1、作为会员应保守中心商业机密。
2、保守合同机密。
以上条款请签约会员加强自律,自觉遵守。中心将努力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为书画家营造宽松和谐的文化氛围和良好的艺术创作促销环境。
七、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新乡中原文化传播中心。
新乡中原文化传播中心
2010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