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长城保护条例》,尽快明确长城遗产构成、保护责任和法律地位,在长城资源调查工作的基础上,2011年6月,国家文物局印发《关于开展长城认定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长城认定工作。同时,委托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长城资源调查工作项目组(以下简称“长城项目组”)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提交的长城认定材料审核、论证。2012年6月初,长城认定工作结束。
一、 长城认定工作意义
(一) 长城认定是加强长城保护管理工作的现实需要
目前,长城保护管理形势依然严峻。个别地方和部门文物保护和法治观念淡漠,在基本建设、长城开发利用等工作中,忽视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片面追求眼前、局部利益,随意处置长城;部分地方群众缺乏文物保护知识、意识,拆取长城建筑材料用于日常生产生活的现象仍时有所见。
导致破坏长城的行为不能被及时有效制止的原因,一方面是法规制度不健全、管理体制混乱、保护管理力量薄弱等因素,另一方面是长城家底不清,大量长城未得到认定,未纳入保护管理的范围。
对长城资源进行认定,并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可以从法律上确立保护长城的依据,为加强长城的保护管理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二) 长城认定工作是《长城保护条例》的明确要求
2006年12月1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实施《长城保护条例》。这是国务院为单项文化遗产保护制定的第一个专门行政法规,为长城保护提供了有很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法律保障。
《长城保护条例》明确要求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对长城进行认定:“受本条例保护的长城段落,由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认定并公布。”(第二条)“长城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长城进行调查;对认为属于长城的段落,应当报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认定,并自认定之日起1年内依法核定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第九条)
( 三) 长城资源调查是长城认定的工作基础和保障
长城资源调查是长城保护工程(2005-2014)启动以后首要的工作任务。只有回答好“长城是什么”和“长城的保护状况如何”这些问题,才能进一步分析、解决“如何保护长城”的问题。为此,国家文物局开展了全国性的长城资源调查工作。
2006年12月,国家文物局与国家测绘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合作开展长城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共同设立了长城资源调查的工作机构。2007年2月,国家文物局与国家测绘局在北京召开“全国长城资源调查工作会议”,正式启动了明长城资源调查工作。涉及明长城的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了50多个调查队,400多名调查队员,在前期试点准备、制定标准规范、组织人员培训的基础上,于2008年全面完成了明长城资源调查田野工作。经国务院同意,国家文物局与国家测绘局于2009年4月18日联合公布了我国明长城总长度。
国家文物局持续开展了秦汉及早期时代长城资源调查,至2010年底全部完成田野调查工作。根据调查成果,我国长城资源分布于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通过长城资源调查,全面、准确地掌握了长城的规模、分布、构成、走向、自然与人文环境、保护与管理现状等基础资料,取得了一批重要的新发现,为编制长城保护规划、开展长城保护维修、加强长城保护管理和科学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科学依据,并在调查工作实践中锻炼和造就了一批熟悉情况、精通业务的长城保护工作队伍,极大地促进了长城保护管理机构的能力建设和保护管理水平提升。国家文物局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动调查成果整合、利用,初步建成了长城资源信息系统和相关网站,并督促各地编印出版了一批长城资源调查报告。长城资源调查,也为长城认定工作打好了基础。
二、 长城认定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长城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长城保护基础工作,对长城资源调查中登记并通过国家验收的长城遗存予以认定,明确我国长城的构成、保护主体等情况。
三、 长城认定工作原则
(一) 以加强保护管理为目的
长城认定工作以加强长城保护管理为目的,对已经长城资源调查登记并由专家审核通过的长城遗存均予以认定。
(二) 以原始调查数据为依据
长城认定工作以各省区提交的通过国家验收的长城资源调查原始调查数据为依据。认定的范围为长城资源调查确定的长城,认定的长城其编码、时代、行政区划、数量等基本属性信息必须与原始调查数据一致。
四、 长城认定工作程序
根据国家文物局要求,长城认定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工作程序:
(一) 长城认定材料审核
长城项目组以通过国家验收的长城资源调查数据为依据,组织有关专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交的长城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并修改、完善。就认定材料出现疑义或专家建议修改完善的部分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进行沟通。
( 二) 长城认定材料复核
为了确保认定结论准确、可信,国家文物局于2012年2月再次印发通知,要求各有关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对经专家审核修订的长城认定材料进行复核。长城项目组按照各地反馈的复核意见,对长城认定材料又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完善。
(三) 长城认定专家评审
国家文物局组织召开长城认定专家评审会,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交并经过长城项目组审核、完善的长城认定资料和相关结论进行评审,就进一步完善此项工作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四) 国家文物局批复各省认定资料
长城项目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长城认定资料和相关结论进行完善后,由国家文物局正式批复认定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长城。
五、 审核工作成果
(一)完成全部认定资料的审核,奠定认定工作的基础
本次长城认定工作,对各省区上报的长城资源进行了审核,涉及长城资源包括长城墙体、壕堑、单体建筑、关堡、相关设施等。根据长城认定结果,中国历代长城分布于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403个县域,总长度21196.18千米,关堡2210座,单体建筑29507座。通过认定,最终确认各类长城遗存43721处(座/段)。
(二)掌握长城资源时代、类型、行政区划、保护管理状况等的分类统计信息
1. 按时代统计
根据长城资源调查工作开始之前已有的相关研究材料,《长城资源调查工作手册》将我国境内的长城划分为19个不同时代类型。
为保证长城认定成果的客观准确,《汇编》根据调查所得材料,将我国境内现存长城的时代确定为春秋战国、秦汉、南北朝、隋、唐、五代、宋、西夏、辽、金、明及时代不明等12个不同时代类型。
2. 按类型统计
按照长城墙体、壕堑/界壕、单体建筑、关堡、相关设施分类统计。
长城墙体分为土墙、石墙、砖墙、木障墙、山险墙、山险、河险、其他墙体等8种类型。
单体建筑分为敌台、马面、水关、烽火台、铺房等5种类型。
关堡分为关和堡2种类型。
相关设施分为挡马墙、品字窑、壕沟3种类型。
此外,长城资源调查还发现有采石场、砖瓦窑、戍卒墓、居住址、古驿站、碑碣、刻石、碑刻等与长城防御体系相关的遗址遗迹,但不列入长城认定范围内。
3. 按行政区划统计
按照长城沿线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市、县(市、区)的三级行政区划进行统计。
4. 按保护单位级别统计
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未定级几种保护管理状况统计。
(三)建立长城认定信息管理系统
通过建立长城认定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各省长城认定数据并加以汇总,实现按照行政区划、时代、类型、认定状态自动查询、检索、统计功能,并可生成各类统计图标、名录,为进一步提升长城保护管理工作水平和开展科学研究提供便捷查询工具。
长城认定结果简介
我国长城始建于春秋战国时期,历经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唐、宋、直至明,2000多年内有20多个诸侯国家和封建王朝都不同规模地修筑过长城。主要分布于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形成长城资源类型包括长城墙体及附属设施、壕堑、界壕、关堡、相关设施等。
根据长城认定结果,中国历代长城分布于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403个县域,总长度21196.18千米。其中长城墙体10053段,壕堑/界壕1762段,单体建筑29507座,关堡2210座,相关设施189处,共计43721处(座/段)。
一、 现存历代长城分布情况
(一) 春秋战国长城
春秋战国长城主要分布于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根据文献记载,战国时期的秦、魏、燕、赵、齐、中山等国也分别修筑过长城,本次长城资源调查也发现了一批同时代长城遗迹,将其全部列入春秋战国长城。
(二) 秦汉长城
由于秦代延续时间很短,仅有15年,秦长城建筑方式后为汉代所沿用,通过田野调查难以将二者截然分开,因此统一列入秦汉长城。秦汉长城主要分布于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三) 南北朝长城
南北朝长城主要分布于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
(四) 隋代长城
隋代长城主要分布于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
(五) 唐代长城
唐代长城主要分布于河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牡丹江边墙分布于黑龙江省;老边岗土墙分布于吉林省。
(六) 五代长城
五代长城主要分布于山西省。
(七) 宋代长城
宋代长城主要分布于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八) 西夏长城
西夏长城主要分布于内蒙古自治区。
(九) 辽代长城
辽代长城主要分布于辽宁省。
(十) 金代长城
金界壕主要分布于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延边边墙分布于吉林省。
(十一) 明代长城
明代长城主要分布于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十二) 时代不明长城
时代不明长城为暂不能确定时代的长城。时代不明长城主要分布于河北省、甘肃省。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长城资源调查工作项目组编纂 图片由各相关省市提供)
(2012年6月6日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