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窑、钧州窑是北宋贡窑瓷器称谓 2003年4月2日,我们在《中国文物报》“宋代御土窑及饶器”一文关于贡瓷说:“贡瓷是地方向朝廷进贡并被采用的瓷器”,但关于贡窑同官窑究竟有什么区别却未及说明。这里,结合钧州窑、越州窑、耀州窑等贡窑与官窑问题一并作出说明。
贡窑同官窑,是由皇帝指定的宫廷御用瓷器及其窑场。然而,皇帝及其朝廷所使用瓷器,其本人不可能直接同窑场打交道,而是诏命其下属政府机关负责烧造和贡奉。由于为皇帝及其朝廷所使用瓷器烧造的来源是来自两个方面,宫廷御用瓷器于是出现了贡窑烧造和官窑烧造两种实际情况。
所谓贡窑,是根据皇帝诏命,由地方政府负责烧造并且专门贡奉朝廷所使用的瓷器及其窑场,朝廷在接纳所贡瓷器之后,按数量同地方政府以“蠲赋”形式结算,史称“土贡”瓷器或贡窑。所谓官窑,是根据皇帝诏命,由中央政府负责烧造并且专门贡奉朝廷所使用的瓷器及其窑场,朝廷接纳所贡瓷器之后,按数量以“折银”或“折缗”形式同贡奉机关结算,史称“官窑”或“御窑”。无论是贡窑还是官窑烧造,都必须按皇命执行,即“有命则供,无命则止”。而且,贡窑与官窑都同当时朝廷的漕运制度关系密切。概而言之,所谓贡窑或官窑,实际是封建社会关于皇帝及其朝廷的瓷器烧造和使用所制定的朝制,即封建社会的官窑制度。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古代的“土贡”之制与许多典制相关,需要大量的篇幅和举证才能作出详解,为方便读者,这里只对唐和北宋的官窑制度略作说明。
贡窑烧造最早始于唐代的“土贡”之制,这一制度历唐和北宋两朝,直到北宋灭亡才结束,越州窑、耀州窑、定州窑等这些贡瓷是以贡赋它们的州府所在地作为“窑名”,就是源于唐和北宋的“土贡”之制。贞观初年,唐太宗诏命制订“六典”,以作为皇帝统治国家的行政和法律制度,史称“六典”或“唐六典”。按照唐律,把皇帝的诏命分为“律”、“令”、“格”、“式”四种基本形式,统称“命”或“诏”。凡朝廷所要办理的事情,包括瓷器的烧造和使用,都必须按“诏”或“命”才能办理。皇帝及三省六部为中央核心机关,另外“分天下为十道”,并且分别建立道、司、州、县四级政府机关。这其中,道和司为中央政府机关,州和县为地方政府机关,由户部掌握十道以及各州县的贡赋。唐共有州二百九十三个,“凡府州三百五十八”。
太祖建立北宋,其疆土虽不及唐朝三分之一,但其中央集权制却沿袭唐六典,仍分天下为十道(路)并且仍道、司、州、县之制,“凡州、军、监三百五十一”。在北宋晚年建立官窑之前,唐和北宋两朝朝廷所使用瓷器一般都是交给州(府)地方负责烧造。按照唐律和宋律,每年十二月,地方政府都要按期并按一定数量向朝廷贡赋瓷器、漆器等各类所需器物,这一制度史称“土贡”。唐代和北宋的贡窑烧造及其“窑名”的产生就是源于“土贡”制度。
贡窑和官窑,并非是所谓“官府”烧造,而是关于皇帝及其朝廷的瓷器使用和烧造制度,属于重大历史事件,因此无论是关于唐及北宋的贡窑烧造还是北宋的官窑烧造问题,正史都有明确的记录,这也是一般陶瓷史研究不容忽视的重大问题。以唐代著名贡窑“越州窑”贡瓷烧造为证,《新唐书》地理志说:“江南道,越州土贡瓷器,会稽、山阴、诸暨、余姚、肖山、上虞”。这是唐史关于贡窑“越州窑”真实而又翔实的记录。可以看出,唐朝廷是通过中央政府江南道,行皇命于越州府贡赋朝廷所需瓷器;再由越州府分别行皇命于会稽、山阴等六县,六地一起由越州府向朝廷贡赋瓷器;至于这六县烧造瓷器的窑场是何名称我们不得而知,但这六地的瓷器全部由越州府治集中在一起贡奉朝廷,于是朝廷就有了“越州窑”贡瓷的记录。这正是关于贡瓷“越州窑”窑名的真实由来。这也是目前正史所仅见最早的关于“土贡”越州窑贡瓷烧造情况的记录。
北宋立朝,仍沿袭唐代的“土贡”之制,因此北宋一朝朝廷用瓷如同唐朝一样,仍然是关于“土贡”瓷器的烧造。以耀州窑为证,《宋史》地理志说:“耀州……土贡瓷器。县六,华原,富平、三源、姜原”。宋王存《元丰九域志》卷三说:“耀州,华原郡土贡瓷器五十事”。这是《宋史》关于耀州府向中央政府贡奉“耀州窑”土贡贡瓷的真实记录,明证北宋朝廷用瓷情况与唐朝一样都是关于“土贡”瓷器的烧造和使用。以正史为基础,再结合《宋会要辑稿》、《元丰九域志》及相关地方志,还可以为定州窑、汝州窑等宋代五大名窑问题及唐宋时贡窑窑名一一作出客观解读。由此可见,唐和北宋的朝廷用瓷之所以都是以州、府地方作窑名,原因在于这两朝的宫廷用瓷都是由烧造贡瓷的州、府所在地作为窑名,这就是唐和北宋的贡窑和贡瓷为什么都是以其贡赋的州或府作为窑名的真实原因,如越州窑、耀州窑、定州窑等等。这也是所谓“窑以地名”说法为什么会产生误解的原因所在。关于唐和北宋官窑烧造相关的蠲赋及漕运问题,需要另作专论,在此不赘。
北宋灭亡,定州、汝州、耀州等北方地区先后陷入金人之手,并且不复再归宋朝,而且南宋以来,元、明、清等朝代都是以官窑烧造取代贡窑烧造。所以,北宋灭亡之后,中国陶瓷史不可能还有“定州窑”、“汝州窑”、“钧州窑”等唐或北宋的贡窑与贡瓷说法。
“碰巧”的是,有唐一朝,河南阳翟归属许州;北宋之世,阳翟县归属颖川军,这两朝均无钧州地名的建置,但却都有“钧州窑”贡瓷的烧造。原因何在?原因就在于唐和北宋的贡窑烧造都是以其贡赋地方的州或府作窑名,唐或北宋阳翟县虽然无钧州说法,但时人习惯把钧窑烧造的贡瓷称为“钧州窑”,这是目前关于钧州窑贡瓷问题唯一合理的解读。
小结
钧窑是北宋时期著名的贡窑窑场,因其所在地是在禹州境内的钧台而有“钧窑”之名,因钧窑为北宋神宗、哲宗、钦宗三朝烧造贡瓷“钧州窑”,钧窑及其钧州窑成为北宋名窑和贡瓷名品,并因此被誉为宋代五大名窑之一。
自唐代至元代,禹州地区的古窑场以数百计,而且这些窑场都有类似“钧州窑”瓷器的烧造,因此这类瓷器被现当代陶瓷史称为“钧窑”甚至还被说成是“钧窑系”,又有所谓“金钧”、“元钧”说法。按这一说法,禹州一地的窑场都被说成是“钧窑”。其实,这都是违背一般陶瓷史常识的说法。古代所谓钧窑,是关于为北宋朝廷烧造“钧州窑”贡瓷这唯一的贡窑窑场,除此之外,文献称之为“杂色者窑”、“元瓷”,并无什么“金钧”、“元钧”或“明代烧”说法,至少来说,这在陶瓷史而言都是毫无根据的说法。贡窑同民窑不辨,钧窑(窑场)与钧州窑(贡瓷)不辨,是学界关于北宋钧窑问题产生分歧的主要原因。至于为什么说钧州窑是北宋修内司“官窑”问题,容当另辟专论。(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