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铺,亦称典当铺,也有质库、质肆、质押店、解库之谓,是旧时专门以收取衣物、首饰等动产作质押,向质押者发放高利贷款的店铺。当铺在我国南北朝就已出现,主要是由寺庙经营。当时佛教兴盛,寺庙经济实力雄厚,积累了大量钱财用来放贷牟利,于是产生了经营抵押放款的质库。至宋代当铺逐渐转为民间经营。
古代福建省的当铺以福州一地最为集中。据史料记载,福州当铺最迟在清代道光年间(1821—1851年)就已出现,至20世纪30年代发展到30余户,分布于城厢内外各主要街道坊巷,城内及商贸集中的南台等地数量较多。当铺资本金额一般在两三万元之间,其中以陈宝琛、刘健庵、龚易图、罗勉侯等官绅家族所开设的当铺为最大,著名的有福成、恒生、瑞康等铺号。
当铺的主要业务是收取质押品发放高利贷款。当铺收受的质押品种类繁多,如衣服鞋帽、绸缎纱罗、金银首饰、古董珠宝、名人字画、陶瓷、家具甚至棺材板等。当铺对质押品估价很低,一般只有原价值的一至四成,一口成交,不许还价。而典当利率很高,一般为月息二分至三分,按月收取利息,还规定每元当价另加手续费,实际月息高达千分之三十余,是一种变相高利贷。典当期限为18个月,当期将要届满时,当者若无力回赎,可先预交几个月的利息,另开新当票延期,一般一次可延长3个月时间。否则,就以“满当”发买处理。当铺处理当物分别到估衣店、首饰店等处发买,当铺除能收回本金外,还能得到3至6成利润。
当铺收取当物,付给收据即当票,作为赎取当物的唯一凭证。当铺对当票管理很严,专门刻版印制以防假冒。当票上面印刷有铺名、地址、抵押期限、抵押利率等,交当物人收执,到期凭此赎取当物。当户如需用款,也可将当票出卖。
当票上除有固定的印刷内容外,还有手写的文字,如有关当物名称、质量、数量、典当金额等内容多为手书,字体采用本行业专用文字。这些文字比草书还草,字体别具一格,外行人(就连一些书法家)也很难辨识,故俗语有“当店字有头无耳”之说。古代当票实物存世不多。笔者曾经在桂林古玩市场地摊上购得一张民国时期的当票(见图)。该当票纸质为黄色纯棉纸,长195毫米,宽138毫米,刻版印刷,图案为标准契券格式,分天头和地格两部分。天头内书当铺名“仁生典”、地格内文字内容从左至右分别为:“执帖人××今因急用将己物当现银币大洋为壹拾元。奉今出入均用现银币,每月叁分行×,期限拾捌個月为满,过期任铺变卖,原有鼠咬虫蛀物主自甘,此帖为照。”这张当票上的当物名称、数量、质量、典当金额及年月日文字都为手书,字体潦草,有些内容不可卒读。当票上当的究竟是什么物件,还有待行家识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