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习惯于收藏,更乐于对藏品考证,并在实践中时有所获。不久前发现并入藏的康熙年苏州知府曹首望使用之铜函便是一例。 此物是在一旧物店中被发现的。函本用于盛装衡器。四面分别雕有“江南苏州府正堂曹”、“康熙拾捌年参月拾玖日给”、“奉宪颁行”和“奉江苏布政使司丁较准,枫镇买卖商牙一体遵行拾两,不许轻重,违者禀究。”四组铭文。雕工精美,字体隽秀。但使我动心的不是这些而是其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的可考性。特别是想到曹雪芹上溯四代皆于江宁、苏州为官,此处之曹知府是否为其前辈,从而确定此函是否为雪芹家族之遗物的诱惑,于是将其购下细考。
经查阅曹雪芹家世得知自其曾祖父的始世袭江宁织造,偶任苏州织造。无人任过地方官员。因此是函与曹雪芹家族无关。但函之主人曹知府何许人仍值得探究。几经努力终于在《康熙·苏州府志》知府篇查到“曹首望统六,直隶丰润人。拔贡。康熙十七年十二月任。十九年八月以盗窃案降去”的记载。至此得知函之原主人曹首望是也。为了解更详细的情况,遂又查阅了《康熙·丰润县志》,在卷之八中有如下记载“公讳首望,字统六。……秉性端方。貌甚伟,倜傥不群。读书明大义。……以思拔入成均考上等。诏受中书舍人……起补户部主事。差榷芜关。廉谨自持,额税外毫无奇美。丙午以本部员外典试广西。……升礼部仪司值。上诏改民间妇女妆从国制,公以不符议,力请大宗伯,事方寝。再擢工部,通惠河屡有奇绩。以户部郎中出授苏州太守。苏赋役烦重当天下之半。斯土者十不全一。公茫任未期月赋清役简,若无所事。庄子曰养若木鸡而目无全牛,其公治苏之谓欤。……”据此又核对《清代职官年表》,果有曹首望于康熙丙午任广西乡试考官的记载。
从上述较为详细的记载看曹首望应是一敢于代民直言之人,否则不会阻止让汉妇改从满妇之装的诏令;同时又是一雷厉风行之人,否则不会到苏州赴任未满月便赋清役简;由此铜函看曹到任仅三个月便严令遵守统一度量,禁止商业投机行为,亦是一秉公行政的官员。但为何因盗案降去,是处理盗案不力还是参与盗案而事变,耐人寻味。从常理推断后者可能性极小。据有关资料看康熙间苏州等地盗案颇多,此非曹首望之过。因此有一种可能极大即是时苏州富商巨贾之能量非同小可。曹首望如上行事必得罪他们,结果被其暗算而谪官归里。
无论怎样我觉得此函很有意义。遂撰一小文说明,并书于自制之摺上与铜函同入椟,妥为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