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1月28日,经新乡市民政局批准,新乡市文物保护者协会正式挂牌成立。河南省文物管理局副局长李玉东、新乡市委统战部副部长袁丽萍、新乡市文物局局长范禄等领导同志和协会全体会员出席了成立大会。
新乡市地处中原,北依太行,南临黄河,历史悠久,文物众多。全市现存各级文物保护单位520余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处,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42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470余处。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下,新乡市就建立了业余文物保护员制度,对全市的每一处未设专职保护机构的文物保护单位都聘请了责任心强,热爱文物事业的当地农民、教师、退休人员担任业余文物保护员,负责对田野不可移动文物的看护和巡查,在文物保护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更好地组织业余文物保护员学习国家文物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相互交流工作经验,探索文物保护的新路子,新乡市决定成立文物保护者协会。协会在筹备成立的过程中,得到了新乡市委、市政府、凤泉区委、区政府、新乡市文物局、民政局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协会会员达到200多人。新乡市文物保护者协会是新乡市首家民间文物保护组织,在新乡市文物保护历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开创了一条民间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新道路。
在协会成立大会上,李玉东同志代表河南省文物局对新乡市成立文物保护者协会给予了高度赞扬,指出新乡市文物保护者协会的成立,是我省文物保护工作中的一件大喜事。文物保护志愿者队伍的壮大,体现了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的增强。希望协会会员恪守自己的誓言,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脚踏实地,认真负责,在文物保护工作中做出新的成绩。同时,要求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协会会员业务知识的培训,并对他们的工作给予关心和指导,把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工作纳入规范管理、科学引导的发展轨道,为全省创造好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