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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豫”并非人牵象 应看成“天象”    3星级
“豫”并非人牵象 应看成“天象”
作者:henansc  来源:河南收藏网     点击数:2900     更新时间:2010/8/24  文章录入:henansc

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黄河

大禹治水

 

    豫州是河南简称    “豫”的来历

    河南简称“豫”,源于夏禹。大禹治水成功后划天下为九州,称中原地区为豫州,这便是河南简称“豫”的来历。有关“豫”字的含义,大家一直认为是“一人手牵大象”。嵩山文化研究会近百名成员,通过近两年的考证,得出的结论是——河南的简称“豫”字是与上古人类为指导农耕生产,仰观天象,制订历法有关。所谓“凡大皆称豫”,不是大象;“惟天为大”,大应为天。

    嵩山文化研究会天文研究课题组的专家称,我国最早的一部历法《夏小正》就产生于夏禹时代。《夏小正》中有关天象记载,是古人观象授时的真实记录。由此可知“豫”的内涵应为“天象”,应该是大禹时代依据“夏谚”和大自然给予的天象,将四季分明的夏都所在地中原地区称为“豫州”,表明了夏代先民天人合一的思想观念。

    对“豫”字提出新的解释,算是一次偶然。2007年嵩山文化研究会成立后,当时提出了10个研究课题。在天文研究课题组专家的碰头会上,大家在讨论中就对“豫”字的解释产生怀疑。没想到,这个质疑让天文研究课题组专家忙活了近两年的时间。嵩山文化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常松木说,目前这个研究成果算是抛砖引玉,嵩山文化太丰厚了,希望有不同观点来碰撞。

    “豫”为大象牵强附会

    “豫”为“一人牵大象”这种说法从何而来呢?嵩山文化研究会副会长吕红军说,没有细致去考证,大概就是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的。当时黄河游览区、碧沙岗公园都有这样的雕塑。现在河南博物院里面都是“人牵着大象”,在商周时期中原人就能驯服大象,自认为了不起。

    嵩山文化研究会副会长王剑松称,有人说“豫”是中原发明的,这是个很简单的理解,而不知“豫”字的内涵,实际上“豫”的原意不是这个意思,由于实在找不着证据,当时考古工作者在中原出土了一头大象,认为中原有大象,便把“豫”当大象了。但忽视了一点,出土的那个地层满世界都有大象,不只是中原有大象,将“豫”字解释为动物大象实属牵强附会。

    典籍说“豫”未见大象

    常松木说,天文研究课题组查阅了大量史料典籍,比如《嵩书》、《说嵩》、《登封县志》等。中国最早的一部训解词义的书籍《尔雅》则对“豫”作出了这样的解释:“豫,乐也,厌也,安也,舒也。”率先肯定了非“动物大象”之义。《荀子·大略》记载了对豫的另一种解释:“先患虑患谓之豫。”也就是说,曾经受过患难,担心再受患难,这种状态就叫“豫”。

    许慎在《说文解字》中称:“豫,象之大者。”中国清代经学家、文字音韵训诂学家段玉裁解释“豫”字——此豫之本义,故其字从象也。引申之凡大皆称豫,大必宽裕,故先事而备,谓之豫。常松木说,从大量的典籍中,天文研究课题组专家们没有找到“豫”字与动物大象有关系。“豫”与“象”有关,但非动物大象。对“豫”的解释,恰恰印证了老子的说法“大象无形”。

  “豫”字源自夏朝谚语

    大禹治水成功后,重新划分天下为九州。《史记·夏本记》记载:“禹辞避舜之子商均于阳城,天下诸侯都去阳城而朝禹。禹于是天子位,南面朝天下,国号曰夏后。”

    常松木说,阳城,就是古时颍川阳城,现在的河南省登封市告成镇。可见豫州是夏部族活动的中心地区。由此判定夏部族已由伏羲渔猎时代过渡到农耕时代,为了农业生产的需要,夏部族的圣人按禹的旨意,通过自然天象收集民间谚语,然后制订了我国第一部历法——《夏小正》。

    嵩山这一带的气候非常特别,一年四季分明。常松木认为,古人根据天象来安排农事,通过日影、天象来判断季节的变化。由于古代中国以农业为本,老百姓非常关注天象的变化。天文研究课题组的专家研究发现,《甘石星经》中说:“填星,主嵩山,豫州。”填星,即镇星、土星。《史记·天官书》云:“填星之位,曰中央土,主季夏。”这样一来,豫州、填星、五行之土便一一对应起来。豫州、嵩山的有机统一,也决定了嵩山在中国天文史上的地位,自周公在阳城测景后,僧一行、郭守敬也相继来到嵩山,通过测影编制了《大衍历》、《授时历》。

    “填星,主嵩山,豫州。”嵩山和豫州关系密不可分,而“嵩当土中,天地所合,阴阳所会,四时所交,风雨所和”,所以“中”的“中和”含义与“豫”本义中的“和顺”又有机统一。王剑松说,如果“豫”字中之“象”,作“星象、天象” 解释,那么豫州的中州地位,“豫”字和天象、农业生产的关系,“豫”之“预先、仁爱和顺”的含义,“豫”字透出的天人合一观念,这一切皆顺理成章。“豫”字应解为大自然所给予神奇的天象,有了神奇的天象,万物才能存活,天体才能存在。

    省政府参事郑泰森:

    “豫”肯定不是动物大象

    作为长期关注并研究嵩山文化的学者,省政府参事、省发改委经济研究所所长郑泰森昨天接受商报记者采访时称:“过去大家对‘豫’字有误解,可以肯定它并非指的是动物大象。”

    针对嵩山研究会天文研究课题组公布的最新研究成果——“豫”字指的是“天象”,郑泰森表示,基本赞同嵩山研究会专家们的观点,但是还有一些补充内容。郑泰森对“豫”字的理解,至少有三个层面的意思。首先是“地大”,我国第一部字典许慎的《说文解字》里就是这样解释的,这个解释靠得住。夏商周之前,中原地区的疆域不是太大。在古人眼中,嵩山就是最大、最高的象征。站在嵩山上看下去,一片大平原。

    其次,“豫”字有“天大”的意思。在中国农耕文明进程中,农业生产力较低,老百姓只能靠天吃饭。他们观察天象的变化,来进行播种、收获。

    “豫”字还有一种意思,应该是“社会和谐”。郑泰森说,《尔雅》里称:“豫,乐也,厌也,安也,舒也。”安逸舒适只是一种表象,这种是由当时的社会形态来决定的。黄帝最大的功劳,在于结束了中原地区各部落之间的长期纷争,建立了一系列典章制度。结束战争、按章办事,黄帝引导社会走向和谐。只有在和谐的社会背景之下,老百姓才有可能安逸舒适。

    对于之前称豫为“一人手牵大象”的说法,郑泰森表示:“我们再也不能以讹传讹了,大家应该用更为宽广的视野去理解历史。认识古代文化,一定要与现代价值观联系起来。要一分为二地去看问题,不能说历史上什么东西都是好的。留下积极的,摒弃消极的,这样的文化研究才能推动时代的发展。” (商报记者 陈和生)

 

 附:

  竺可桢: “豫”是 一个人牵着大象

    河南简称“豫”,可是对“豫”字的得名由来,迄今史学界、地理学家有不同的解释。其一,竺可桢先生认为:“河南省原来称为豫州,这个豫字就是一个人牵了大象的标志,这是有意义的。”其二,张汉沽先生说:“豫”字左旁为“予”,予者我也,豫的右旁为象。“豫”即表示一个人,手牵一头大象。其三,秦文生先生也认为:黄河流域至迟在殷代尚有较多的大象,河南古称“豫州”,是因为产象而得名。以上这些说法均值得商讨。

    “豫”甲骨文、金文均无此字,豫为象邑二字合文。著名史学家徐中舒先生认为:“《说文》豫,从象予声。”从予乃从邑元之伪,认为“予”为晚出之字不见于甲骨、青铜器。又说:“盖予字之得形,即由邑字伪变而成,其得音、与义,则由舒字为之介。”这个解释是正确的。至于说“予者我也”,这种解释很不恰当,把“予”字解释成“余”字,因此说成是我也。“予”、“余”绝对不相同,高亨《古文字形义学概论》曰:“予,推予也,象相予之形。魏三体石经之篆文予作,盖象手持环给予人也。”杨树达与吴承仕也有类似看法,“予”字应是给予的意思。因此,它根本不能解释成为“我”,也不能解释成为“手”,所以它不是人牵大象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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